澳门pg官方电子平台 关于印发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1-06-22

各(系)部、处(室)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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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21日


澳门pg官方电子平台新闻宣传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院建设发展需要,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新闻宣传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按照“紧扣发展主题,服务中心工作,凝聚师生力量,塑造重艺形象”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校园舆论引导能力和学院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指导、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学院办学方向、特色、理念。

(三)学院及各二级部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大学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管理与服务创新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四)师生员工及校友中的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五)学院及各二级部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大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

(六)学院及各二级部门日常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

(二)组织联合采访。

(三)约请独家专访。

第六条 学院加强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学院分管新闻工作院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学院宣传部负责新闻发言人助理,代表学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涉及具体部门和学院工作时,新闻发言人助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相关部门和学院应对有关事宜给予配合。

(二)积极组织联合采访、约请独家专访。涉及具体部门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对有关事宜给予配合。

(三)校外媒体通过党委宣传部请求采访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请求采访师生员工个人,党委宣传部应尊重其本人意愿。

(四)党委宣传部应建立健全重大新闻策划机制、为各二级部门提供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服务机制、与校外媒体沟通合作机制。

第七条 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一)各二级部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在校外媒体上开展新闻宣传,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师生员工以个人身份主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其观点仅代表个人,由本人对采访内容负责。

(二)涉外新闻事件或有境外媒体参与的新闻宣传,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需学院上级单位审批的,待上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改进新闻报道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确需报道的,同一场会议活动原则上只综合报道一次。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只标明院级、副院级、党委委员的领导姓名;涉及校外各级领导的,只标明处级以上的领导姓名。各部门各院系举办的活动,只标明党政负责人姓名。领导讲话一般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表述。

(四)各二级部门应对新闻报道内容是否涉密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和“先审后发”的原则,确保做到“报道不涉密,涉密不报道”。未经学院审批,严禁私自向境内、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提供各类涉密信息,坚定维护国家和学院信息安全。

(五)遇有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部通报情况,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安排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六)学院不支持有偿新闻宣传。

(七)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校内新闻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一)党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广播站二级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校内新闻媒体的指导,特别要主动适应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迅速发展和广泛普及的趋势,提高驾驭和运用网络开展新闻宣传的能力。

(二)各二级部门成立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头条号等),应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并建立严格的内部新闻审核制度。党委宣传部应对各二级部门的媒体加强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加强校内新闻媒体工作人员、教职工通讯员、学生记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第十条 学院为新闻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保障。各二级部门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明确本部门本院系新闻宣传工作责任人,及时准确地与党委宣传部进行信息沟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