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pg官方电子平台 关于印发校报编辑出版制度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1-10-01

各(系)部、处(室)

《重艺》报是学院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反映学院新时代教育教学和党建工作理论成果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是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耳目喉舌”,是沟通校内信息、展示师生风貌的主要传播媒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规范办报,提高办报质量,制定《澳门pg官方电子平台校报编辑出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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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30

 

澳门pg官方电子平台校报编辑出版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重艺》报是学院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反映学院新时代教育教学和党建工作理论成果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是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耳目喉舌”,是沟通校内信息、展示师生风貌的主要传播媒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规范办报,提高办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报内刊号渝内字第1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重艺》编辑部负责制定校报的办报宗旨、原则及校报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隶属学院党委宣传部,设有编委会主任/副主任、总编辑、责任编辑、美术编辑,实行总编辑负责制。

第四条 校报编辑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和学院中心工作,制定校报每年的出版计划和每期的报道主题和工作要求;

(二)负责校报编辑和重艺记者团的选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的采访和组织报道工作;

(四)负责组稿、来稿登记和与作者的联系工作;

(五)负责审稿、改稿、定稿和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以及重要稿件的送审工作;

(六)负责校报的编排、发稿和校对工作;

(七)负责校报的印发工作;

(八)负责与印刷厂排版费用的结算和作者稿酬的领取、发放工作;

(九)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内外高校的业务交流工作;

(十)负责校报的年检核验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和管理好校报档案。

第五条 执行主编职责

校报主编由学院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把握校报的出版计划和宣传报道的要点;

(二)主持校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主要包括:提出报道计划、要点,主持召开编前会、定稿会,审查各版稿件、决定稿件取舍,修改稿件,审定各期报纸清样;

(三)负责每期校报的终审;

(四)主持召开编辑部会议,研究部署校报工作;

(五)负责对校报编辑人员的工作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责任编辑职责

(一)遵循校报质量管理规范,完成相关版面的编辑工作。主要包括:提出本版的报道计划,采写稿件和组织教职工、学生记者、通讯员采访撰写稿件,对来稿进行选择、加工、初期修改,配置稿件、组织版面;

(二)完成本版的校对工作;

(三)完成编辑部安排的采访任务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协助校报的发送工作;

(五)提出报道建议和提供报道线索。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校报内容审定制度

(一)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宣传重点和系部重大活动、专业建设制定报道计划,进行宣传报道,并根据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二)每期召开编前会,讨论本期报道重点,分配重点组稿和采写任务,提出发稿要求。各版责任编辑要交流组稿情况。执行编辑最终审定校报的选题及报道要点;

(三)各版责任编辑把好本版内容关,有疑问请示执行编辑,执行编辑有疑问请示主管院领导;

(四)排版、校对后出校报大样,实行三审三校制,执行编辑一审、总编辑二审、编审任终审后方可印发;

(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传播、不刊登不适当的内容。

第八条 校报校对制度

(一)责任编辑负责校报的校对工作,其工作任务是校对原稿,消除差错,发现有错漏和不妥之处,应及时纠正,保证报纸的出版质量;

(二)校对是报纸编排的最后一关,为确保报纸质量,校对中要严格校对以下关键内容:人名、职务名、组织机构名称、专门术语、地点、数字、引用语、重要情节、各种度量衡单位、标题用语等;

(三)一校应对照原稿或读校,二、三校可采取默校。但重要稿件二校时必须进行重点校对,以确保校对质量。规定的校对次数,不能任意减少;

(四)校对时必须采取规范的改校符号,保持校样整洁。

第九条 校报档案登记制度

校报档案资料的妥善保存,是校报编辑部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保存好来稿,做好采用来稿登记工作;未采用稿和采写资料保存一年,以备考查;

(二)校报版样、采用稿及主管领导签字的终审样按期装袋存档,保存一年;

(三)校报每期要送学院档案室和图书馆存档,编辑部保存好余下部分,和图书资料一样,借阅登记。

第十条 总结考评制度

总结考评是交流经验,吸取教训的一种良好方式,利于进一步开展工作,提高校报的质量。

(一)通过编前会等形式,经常进行阶段的总结和交流;

(二)定期开展编辑部内部评报工作;

(三)积极参加市文化旅游委内刊评选和市教委好新闻评选;

(四)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不断提高校报质量。

第四章 工作规范

校报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学习与研究

(一)要把学习新闻理论和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关注新闻舆论界的发展动态;

(二)熟练掌握消息(含简讯)、通讯、新闻评论、述评等常用新闻体裁的写作;

(三)把研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培养新闻敏感。

第十二条 采访

(一)校报工作人员和学生记者团采访工作必须在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统一安排,有计划进行;

(二)采访工作中必须事先出示有效证件;

(三)采访一般要事先与采访对象约定,突发事件采访要及时;

(四)严守真实性原则,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不得依靠道听途说或小道消息获取素材;

(五)不得干扰采访对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尊重其隐私权;

(六)信守承诺,借阅的种种采访资料要按时如数归还。

第十三条 写作

(一)根据新闻事实和掌握的材料,选择合适的体裁,提倡根据第一手材料撰稿;

(二)语言准确、简洁、通俗、生动、流畅,避免过于晦涩、抽象;

(三)内容要突出重要新闻事实,加大信息量,避免华而不实或拖泥带水,冗长乏味;

(四)提倡写法创新,不囿于固定模式。

第十四条 稿件处理

(一)所有稿件实行三审制,责任编辑为稿件第一处理人,负责稿件组稿、初选工作;总编辑为稿件第二责任人,负责稿件筛选、修改、编辑工作;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为稿件最终责任人,对稿件的编发有最终决定权。总编辑要严格把关,所有稿件必须经过审核方可发表;

(二)稿件取舍要以是否具有新闻宣传价值为标准,以指导性和影响性为原则,杜绝一切政治错误或内容不健康的稿件;

(三)认真改稿,避免原则性错误和辞章、语句、词语、文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错误;

(四)精心制作标题,标题要突出核心内容,准确、生动、活泼,避免机械重复事实,忌用煽动性或口号式标题。

第十五条 版面

(一)版面编排思想要与报道思想一致,重点稿件要突出;

(二)各版稿件要多样化,发挥版面的综合功能;

(三)标题要醒目,引题、主题和副题要有区分,各司其职,布局要有美感,避免穿插、转接过多,影响视觉效果;

第十六条 出版发行

(一)本报为月刊,每月25日完成编审,月底印发;

(二)报纸印刷好后,由党政办寄送文化旅游委、市教委等主管部门和联系处室、校报编辑部负责学院师生、兄弟院校等发送。

第五章 稿酬发放规定

第十七条 稿费

稿酬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使用文字作品支付稿酬办法》有关规定。现行标准为:

原创文字稿:200元/千字 ,每减少100字递减20元,增加100字递增20元。诗歌每10行按千字计算,不足10行的按10行计算。

改编:每千字50元;

汇编:每千字20元;

翻译:每千字50元;

学生稿酬按此标准的50%发放。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图片:原创(美术、摄影等)50张;新闻照片20/张;

组稿(初审):各60/版(暂定);

校对:各30/版(暂定);

美编:各30/版(暂定);

编审(核稿审改):各80元/版(暂定)。

第六章 奖惩条例

第十八条 本报每年举行好新闻评选活动,评出消息类、通讯类、标题类、言论类、图片类好新闻,并给予证书、奖金奖励。

第十九条 对新闻工作中出现的政治错误、政策性错误、导向性错误、新闻严重失实、版面出现重大技术型失误等问题,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第七章 重艺记者团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重艺学生记者团是党委宣传部领导的学生记者队伍,负责学院各类活动、人物专访等的采写报道,协助校报工作人员开展校报编辑出版工作,服从党委宣传部的组织管理。

(一)学生记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摄影能力,对校报宣传工作有热情,工作主动、认真、负责,联系同学较广泛;

(二)学生记者采用招聘、考察、录用,或者通过自荐、系部推荐、编辑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校报编辑部向学生记者发放相应证件,并于学生记者退出记者团时收回证件;

(三)学生记者的主要任务是采写校园新闻稿件、搜集传递信息、推荐稿件,并协助校报编辑部做好编辑工作;

(四)学生记者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采访学校领导、党政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采写教职工原则上也应经党委宣传部批准;

(五)党委宣传部定期对学生记者进行业务培训,组织讲座、参观、采访实习活动等;

(六)重艺记者团成员每年调整一次;

(七)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记者、优秀学生编辑。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