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评奖工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
专区奖励数量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全规办受理二级管理单位的集中申报、审核和推荐,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二级管理单位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专区评奖采取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由全规办下发重庆市教科规划办。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专区评奖采取网上申报。全规办官方网站(https://onsgep.moe.edu.cn)的评奖申报系统为专区评奖申报的网络平台。系统于2025年10月20日9时开放,11月6日截止,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二)申报者访问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申报者将《专区申报评审表》的WORD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于11月6日前在系统内提交。
提示:该奖项为目前我国教育科研领域的最高奖,建议参评成果自我评估应具备市级一等奖或相当或更高质量水平。
附件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5.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评审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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